一、 拍卖行为的出现
拍卖产生于古代奴隶社会,是东方国家的专利。人类历史上的拍卖行为,最早见诸于文字记载是公元前500年左右古希腊著名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对古巴比伦(公元前189-前709年)婚姻市场上拍卖新娘的一段描述。其著作成书距今2400年左右,故拍卖新娘事件当发生于距今至少2700年左右。以后古希腊、古埃及都有拍卖活动。
古巴比伦、古希腊、古埃及的拍卖是世界拍卖史上的第一个里程碑。其特点是:历史悠久,时间跨度长,首尾延续了大约千年左右。然而拍卖内容单一,拍卖标的匮乏,拍卖以人为主,兼拍其他,反映了奴隶社会买卖婚姻引入竞价因素、奴隶主对奴隶的欺压等。当时没有拍卖机构,拍卖人均为社会贤达之类,或由宫廷选派的人士主持拍卖;拍卖亦未形成规模,表现为零星、散见式的一种拍卖活动,不是人们普遍运用的买卖方式。
二、 拍卖机构的产生
拍卖行产生于古罗马,是古罗马对世界的一大贡献。关于这点,较早见诸于文字记载的是罗马著名讽刺诗人尤维那尔对罗马城内人们去拍卖行找工作的描述,时间为公元前1-2世纪。
在此之前,罗马共和时期(公元前510-前27年)的拍卖已经得到空前发展,在保留奴隶拍卖的基础上,出现了战利品拍卖和商品拍卖。
罗马时期的拍卖是世界拍卖史上的第二个里程碑,首尾也延续了约千年左右的时间。作为人类历史上拍卖业发展过程的第一个高峰,突出的表现为拍卖性质、拍卖范围、拍卖数量、拍卖方式等方面的巨大变化。
三、 拍卖行业的形成
拍卖业自从罗马始,它萌芽于古代罗马,但正式恢复和形成却是在17、18世纪的近代欧洲。1660年11月,英国出现旧船、废船拍卖;1689年2月又有绘画及手稿拍卖;1739年首次拍卖房地产;等等。
种种迹象表明,到18世纪,拍卖作为一个国际性的行业已经形成,出现人类历史上拍卖业发展过程中的第二个高峰。主要表现为:
其一、拍卖机构大量出现。1741年和1766年,当今世界两大拍卖行--索思比(另译苏富比)和克里斯蒂(另译佳士得),分别在伦敦成立。
其二、拍卖市场初步形成。随着拍卖活动的大规模开展,欧美国家的拍卖业开始进入鼎盛时期。
其三、拍卖法规逐渐完善。
四、 我国拍卖业发展的概况
作为一种经济行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时期就曾经有过拍卖活动。据考证,中国古代的拍卖称"唱卖"的,来源于印度佛教处理亡僧衣物的方式,7世纪时在中国佛教寺庙中已渐流行。
近代前后,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增加,特别是鸦片战争失败,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便将更加先进的拍卖机制引入中国。中国最早的新式拍卖活动发生在广州,来华外商经常以此销售商品。上海则是中国拍卖行的发源地,中英《南京条约》后,欧洲人曾在上海开设"幸福拍卖行"等拍卖机构。
新中国建立后,植根于旧中国的拍卖行至1958年在大陆被全部取缔。直到近30年后的1986年11月,新中国第一家拍卖行--国营广州拍卖行,才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破土而出。从此,我国的拍卖业不断成长、发展和壮大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