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卖的房地产必须是产权清晰,权利无限制(即无抵押和司法查封)。
一、 委托人需提供的文件:
1、 委托人为企事业单位的:
1) 房地产权证正本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法人资格证书
6) 上级主管或董事会同意拍卖房地产的批文或决议正本
7) 规定须评估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
1) 房地产权证正本
2) 权利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明
3) 共有人及满18周岁居住人同意拍卖房地产的声明正本
二、 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合同内注明的主要事项:
1、 委托期限
2、 拍卖佣金
3、 拍卖保留价
4、 成交款支付方式
5、 相关欠费及过户税费承担方式
三、 结算方式
在完成与买受人的过户手续后,由本公司将扣除佣金后的款项支付给委托人。委托人在收到款项及佣金发票后,应出具收据给本公司。
房地产竞买人应注意事项
1、 在指定时间到房地产现场看样。看样时,应注意楼层、朝向、光线等对房地产的影响。竞买人自己丈量的房地产面积无法律效力,实际建筑面积以房地产交易中心予以登记的权利现状为准(可凭身份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交中心调阅)。
2、 物业管理费、电梯运营费等日常需缴纳的费用可至当地物业查询。
3、 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资料及保证金到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签署《竞买合同》。
4、 自然人可用现金或者现金本票支付拍卖保证金。企事业单位必须用该企业出具的银行票据支付拍卖保证金,拒收现金。
5、 准时参加拍卖,理性参加竞拍。
6、 参加拍卖时,须按照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以拍卖师落槌的方式表示成交。
7、 拍卖师可按房地产的总价或者单价进行拍卖。 房地产买受人应注意事项
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记录单》上签字。
2、 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成交款及拍卖佣金。
3、 在本公司指定的时间携带过户所需的证件前往房交中心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涉及的过户税费按照国家现行的房产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 与委托人办理房地产交接手续,结清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5、 凭房交中心出具的“收件收据”于规定工作日后自行到房交中心领取“房地产权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