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的竞价方式
国际上通行的拍卖竞价方式主要为:增价拍卖和减价拍卖两种。 (一)增价拍卖
增价拍卖又称“英国式拍卖”。它是指价格上行的拍卖方式,即竞买人以预估价或最低价为限由低至高竞相应价,最后以最高应价定槌成交。
增价拍卖的特点:
1、谁叫价谁要约。拍卖人宣布的起拍价不是要约的表示,本身没有法律效力;只有竞买人的应价,才是要约表示,而拍卖人对此叫价表示接受即为承诺,拍卖合同始告成立。
2、竞价按阶梯顺序进行。即要求竞买人在竞价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加价幅度,逐次由低至高应价。
增价拍卖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拍卖方式。
(二)减价拍卖
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它是指价格下行的拍卖方式,即拍卖标的物的竞价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直到以适当的价格成交为止。
减价拍卖的特点:
1、减价拍卖具有混合性质。凡遇两人以上竞价的价位,拍卖人多由此递增报出新的价位,即立即转入增价拍卖程序,以使竞价继续。
2、谁叫价谁要约。在减价拍卖中,拍卖师宣布的起拍价和可能的降叫价皆为要约表示,本身存在法律效力;当竞买人以各种方式表示接受即为承诺,拍卖合同始告成立。
3、竞价按阶梯顺序进行。即要求竞买人在竞价时,必须按照规定的价格幅度逐次由高至低表示承诺。如遇交替使用增价拍卖形式,则竞买人亦须按拍卖师规定的递增幅度竞价。